乾道重寶為(1165年至1173年)所鑄。自宋高宗趙構(gòu)禪位于孝宗后,被尊為太上皇。孝宗原是太祖一系后裔,即位后鑒于朝野上下一片抗金呼聲,而他本人亦想有一番作為,以雪靖康之恥。遂啟用主戰(zhàn)派人士,并追復(fù)岳飛功名以鼓舞士氣,然南宋國力衰弱,畢竟不是金國對手。
“符離之戰(zhàn)”失敗后,孝宗迫于內(nèi)外壓力,于隆興二年(1164年)冬,與金簽訂了倍受屈辱的“隆興和議”,將已收復(fù)的州郡又重新割讓出去,只是不再對金國稱臣而是改稱侄皇帝,將每年繳納的歲貢改為歲幣,并各減銀絹五萬之?dāng)?shù)。
改元乾道后,由于財政困難,鑄錢已無利可圖。是時因銅源匱乏,銅錢的鑄量有限,且民間多毀錢夾以沙泥重鑄,稱“沙尾錢”。為此,詔嚴(yán)禁之,以新鑄錢司歸發(fā)運司,同時詔令兩淮、京西悉用鐵錢,由司農(nóng)丞許子中措置錢監(jiān),在舒州、蘄州、黃州等產(chǎn)鐵之地開鑄大小鐵錢,以供流通。
乾道年間所鑄行的“元寶”折二銅錢,其錢文真、篆成對,惟制作不甚精整;譜錄中又有“通寶”折五型大錢存拓,僅見真書一種,當(dāng)為試樣,未正式鑄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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